大洋新聞 時間: 關鍵字行銷2013-12-18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近日,備受關註的成都女子李靖瀾涉嫌詐騙湖債務整合北省前副省長孟某錢財一案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檢方並未變更此前起訴書指控的相關內容,辯方律師則指出,根據新獲取的證據顯示,李靖瀾根本沒有作案的時間和空間,因此檢方的指控並不成立。
  前副省長房屋貸款報案稱遭詐騙
  一年前,25歲的成都女子李靖瀾被曾經先後擔任海南、湖北兩地副省長的孟某指稱其詐騙了他的錢財,李靖瀾在投案後被取保候審。一年後的2013年5月13日,她被白沙縣警方再次以涉嫌詐騙刑拘;16日,被當地檢察院批捕,併在17日起訴至法院;18日,當地法院審理了這一案件並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名成立判處李靖瀾有汽車貸款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有法律人士說,白沙縣公檢法機關這樣的辦案過程堪稱“神速”。
  相關資料顯示,孟某曾在海南任職多年,1987年9月任海南省籌備組成員、省政府負責人。1988年2月任海南省副省長,1993年4月調任湖北省副省長。因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998年11月,被中紀委查處並開除黨籍,1999年12月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關鍵字刑十年。
  在接到白沙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後,李靖瀾立即委托律師向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稱白沙縣公檢法機關違法辦案,請求撤銷白沙縣法院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判決。
  二審法院指一審程序違法
  8月1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白沙縣法院開庭對這一案件進行二審。當天,控辯雙方再次圍繞“李靖瀾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公檢法辦案機關是否存在程序違法”等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一審審理上訴人李靖瀾犯詐騙罪的審判程序違法,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於今年9月份作出裁定,撤銷白沙縣法院作出的(2013)白刑初字第38號判決書,並將該案發回白沙縣法院重新審理。
  11月28日,白沙縣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李靖瀾涉嫌詐騙一案,控辯雙方再次圍繞“李靖瀾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罪”、“辦案機關是否存在程序違法”等問題繼續展開辯論。
  記者註意到,白沙縣檢察院並未對此前製作起訴書指控的相關內容作出更改,在辯論中也依然堅持認為李靖瀾的行為構成詐騙犯。
  辯方稱檢方指控不能成立
  檢方指控,2010年8月29日,2010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靖瀾分別在海南省白沙縣七坊鎮海南椰花香酒業有限公司和山東省鄒平黛溪山莊兩地,與“椰花香酒”公司法人代表孟某洽談有關酒業合作事宜時,李謊稱自己是某機構負責人謝某某助理兼主任。為促成合作,李要求孟先加入該機構並交納11000元會費。2011年3月7日,孟在海口市向李提供的地址匯款11000元。
  不過,李靖瀾的辯護律師、海南法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向琦指出,根據警方最新獲取的相關證言顯示,李靖瀾在本案中根本就沒有作案時間和空間,因此檢方的指控不能成立。
  據人民網
    (原標題:湖北前副省長稱遭女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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